司法能力的制度内化与激励-凯发娱乐
2026年02月09日
三、司法能力的制度内化与激励
制度在作用于人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化或再社会化方式内化到人的心理结构中,构成人们习惯性的“行动纲领”,从内部支配人们的行为。长久浸染于法律制度中的法官,外部规范通过司法经验日渐渗透在其心理结构与行为模式中,他律不断转化为自律,从而实现了司法能力运行的稳定状态。制度存在一定的利益分配功能,从而激励人们积极履行职责,实现制度的可欲后果。法官职业收入保障制度、职业安全保障制度、职位制度等使得法官能够拥有维持体面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增强法官抵御职业风险的信心和勇气,提高法官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和外部非法干预的自律能力,增强其独立裁判能力,提升法官职业尊荣使其获得提高司法能力的动力源泉。当然,如果相关制度缺失或不符合司法规律,或将阻碍司法能力的正常行使,如现实中法官等级制度、化管理制度使法官陷入一种复杂的权力关系之中,对行政级别、政治待遇的追求淡漠了对司法正义的追求,对权力的依附与膜拜使其失去追求法律知识、提高司法能力的动力。[45](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