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集权统治与司法能力特质生成-凯发娱乐

第四章 古代集权统治与司法能力特质生成

在传统皇权统治下,司法机构是国家机器的基本构件,司法活动具有国家性,司法不公、刑罚滥施会屡屡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导致王朝覆灭,因而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司法及其能力建设。[1]我们试从司法官员选任、司法酷吏与司法循吏、司法幕友、古代刑讯等具体司法制度和现象分析着手,诠释中国集权统治下司法能力特质,进而概况和总结出一般性结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