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方法律治理范式演进与司法能力生成机理
“范式” 是美国科学史家、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20 世纪60 年代提出的一个标识科学发展状况的经典概念,具体指某一科学家群体或学派所共同使用的一整套信念、规则、方法或理论进路。[1]“范式”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往往是代表“体系”和“框架”的哲学用语,它是 “在一个时代里人们对事物具有支配地位的看法”,“某个时代人们公认的有系统的思想体系”。[2]法律范式指人们对法律系统所持有的社会观念、一般看法和社会形象模式,其对法律的创制与运行具有概括性的指导意义。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经历的法治国、福利国家和风险国家类型变迁相对应,法律范式也经历了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福利国家法律范式和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转换,而司法能力的嬗变也随之而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