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司法体系健全
国家治理体系往往是在历史传统和现代文明的交互作用下经过长期演化而形成的,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的建设等不同领域的系统架构,一般主要包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和国家政策制度体系以及法治体系。 由于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评价标准,法治体系满足了国家治理体系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要求,因而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17]法治体系主要由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构成,立法体系是法治体系得以运行的前提,执法体系是法治体系运行的途径,司法体系是法治体系运行的保障。司法体系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律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保障性工程。[18] 因此,缺乏健全的司法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也难以完善,司法体系的不断健全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必然存在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