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司法能力关系概述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简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全新的重大命题被视为继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之后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1]。它们共同构筑了我国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宏伟蓝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