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员选任趋势及其原因分析-凯发娱乐

三、司法官员选任趋势及其原因分析

从世卿世禄制到科举制,我国古代司法官员的选任制度走过了漫长的历程,选任对象的范围趋于扩大,选任方式趋向客观、开放、公平,如科举制与之前官吏选任制相比, “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客观的考试成绩起决定作用,撇开了血缘、家世等先天性因素和宗族、金钱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也避免单凭举荐官员主观好恶因素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从而显得相对客观和公正,同时又趋向僵化。这些转变一方面来自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统治者政治经验的不断丰富,另一方面也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加强相适应。以察举制与科举制的比较为例,它们都是适应皇帝和中央政府选拔各级官吏治理国家的需要,但从选任实际情况来看,察举制是自上而下要求、 自下而上推荐,实权掌握在州郡长官之手,地方官是否举荐至关重要,中央只是对地方举荐上来的人论德定次、量能授官;而在科举制实施中,主考官由朝廷指定,录取与否的决定权在中央和皇帝手中,地方官在科举实施中只是例行公事、组织和保证考试有序进行,其实际选任权已被大大削弱。(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