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选任的去行政化-凯发娱乐

一、法官选任的去行政化

法官选任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1)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选拔优秀法律人才作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2014 年年底,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 (惩戒)委员会成立,7 位专门委员和8 位专家委员均以“推选”方式产生,其中7名专门委员为市委政法委、组织部、纪委、人大内司委、公务员局、高级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8 位专家委员为来自上海各大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1名律师代表;委员会附设由资深的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等约20 人组成的专家库。[14] (2)初任法官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3)完善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4)健全法院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之间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双方之间的互聘计划。[15](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