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电子数据-凯发娱乐
2026年02月09日
第二章 可信电子数据
无论是在新型的涉网犯罪案件查处中,还是在传统案件的调查活动中,电子数据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被大量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统计,85%的电子数据检验结果都为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侦查线索[1],当前电子数据已经成为案件侦破新的增长点和突破口。
三大诉讼法修订前,司法实务部门已意识到电子数据的独特属性,三大诉讼法修订后,司法实务部门也乐于承认电子数据的独立证据地位,但电子数据在法庭中被采纳的频率并不高,究其原因是电子数据应用规则的不完备,法官内心对因技术产生的电子数据的质疑,如数据来源是否可信,分析方法是否科学,证据推理过程是否可靠等一系列关乎电子数据可信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于电子数据的取证阶段。(https://www.daowen.com)
事实上,电子数据取证作为举证、质证、认证的重要前提,取证的好坏关乎到后续举证、质证、认证的成败。电子数据取证的可信性是司法实务中可信电子数据应用的重要保障和可信电子数据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可信电子数据取证的研究内容包括取证主体可信、取证程序可信、取证标准和技术规范可信、取证技术方法可信、取证工具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