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中电子数据的运用-凯发娱乐

第三节 司法实务中电子数据的运用

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两个概念有何不同?是否指向同一含义?学界中趋向使用“电子证据”一词,立法中两者概念在不同时期有过混用,但法律上最终采纳的是“电子数据”一词。笔者认为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的区分更多的是理论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没有实践意义。[47]在司法实务中过于计较两者的概念、定义、内涵和外延的不同,容易对司法实务部门造成理论逻辑上的混乱。(https://www.daowen.com)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理解和运用电子数据,笔者认为一是要把握理论上概念的等同性和司法实践上运用的区别性,二是要正确把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类型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