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凯发娱乐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加速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的普及,一些社会问题也逐渐开始和电子信息联系在了一起,利用电子数据解决纠纷和争议也成为了大众焦点。由于电子数据及其依附系统环境容易受到攻击、篡改且不易被发觉,现有的取证很大程度是手工、经验式的操作,这使得电子数据面临着被诉讼的问题,电子数据的可信性也变成了当前法院、侦查机关和被告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电子数据虽已是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证据形式,但电子数据的运用是法学和技术学科的交叉领域研究问题。随着高新技术的高速发展及网络犯罪手段的越来越先进,当前急需提高打击涉网犯罪的能力和改善电子数据的应用状况,一方面需要研究的电子数据可信性问题多、范围广,另一方面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点不好找,导致一些学者在研究上存在很大的难度,这也是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电子数据可信性研究不多的原因。
电子数据取证是应用电子数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必要前提和先置程序,没有进行合乎法律和技术双重要求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无从谈及后续举证、质证、认证,电子数据取证效果和水平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和电子数据的法庭采信。开展电子数据取证及规则运用的研究,无疑可以为当前电子数据司法实践应用中的电子数据审查、判断提供评价依据,并推动可信电子数据理论创新研究。
影响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因素很多,包括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取证标准和技术规范、取证技术方法、取证工具等,也因此导致了电子数据取证可信判断的复杂性。可信的电子数据取证需要适格的取证主体,遵循法定的取证程序,选择合适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涉案的电子数据根据案件的不同选择适用的取证工具,并以科学的技术方法予以发现、固定、提取、传输、分析电子数据,才能保障获得的电子数据为法庭采纳和采信。
在上述思想的主导下,本书主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在梳理学界中电子证据和现行立法中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概念演化发展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在司法实务中需把握理论上概念的等同性和实践上运用的区别性,把握电子数据的电子、数据、证据要素,提出电子数据司法实务中电子数据应用规则。
第二章,剖析法官的自由心证制度,分析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缺失对电子数据可信判断的影响,本章提出了电子数据可信性概念,分析电子数据可信性的属性,与真实性、可靠性等之间的关系,以及可信电子数据取证的主体研究内容。(https://www.daowen.com)
第三章,电子数据的技术性特征影响着司法实务中取证主体适格性、资格性等的判断,结合学理上提出的多元化的取证主体类型,本章从学理上探讨了刑事司法领域中可信电子数据取证主体的规则。
第四章,归纳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模型的技术要点后,结合司法实践取证过程,本章提出了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电子数据取证程序,以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取证程序规则。
第五章,针对电子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的不足,阐述电子数据取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选用原则,以取证步骤为线,本章归纳总结了电子数据取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用规则。
第六章,在梳理归纳取证技术类别,分析当前取证实践中取证技术应用的挑战后,本章提出了取证技术的选用原则和可信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的应用规则。
第七章,梳理电子数据取证工具的发展分类,分析司法实践中取证工具的评估需求后,本章提出了电子数据取证工具的选择原则和可信电子数据取证工具的应用规则。
刘志军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