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评注》这本书是由李洪雷创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评注》共有78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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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兼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环球法律评论》杂志主编,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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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也是一类重要的法律责任形式,行政处罚制度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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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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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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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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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的定义,为此次修订新增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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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为《行政处罚法》1996年颁布时就存在的条文,原条文为第2条。在之前历次及本次修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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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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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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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规定,为《行政处罚法》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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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权利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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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行政责任与民事、刑事责任的关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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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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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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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本条是法律设定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原条文本次修订未作修改。在此次修法过程中,各方面没有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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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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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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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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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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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定期组织评估、清理】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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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禁止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本条是关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禁止规定,本次修订只作了文字修改。 修改前的《行政处罚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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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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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本条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为《行政处罚法》1996年颁布时就存在的条文,原条文为第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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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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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本条是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为《行政处罚法》1996年颁布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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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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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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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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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问题的规定,此次修订中进行了实质性改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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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问题的规定,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未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