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试验 检校合作与未检制度的探索和创新》这本书是由.姚建龙,毕琳主编创作的,《南浔试验 检校合作与未检制度的探索和创新》共有207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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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简介
姚建龙,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政治与法律》主编。兼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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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编简介
章春燕,浙江德清人,高级检察官,第五批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历任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未检科科长、公诉部主任、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湖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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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 影
▲2018年10月18日上午,未检专业化与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讨会暨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挂牌仪式在南浔举行。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姚建龙教授在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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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
preface i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学理论实践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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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二
preface ii 自2018年10月18日,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在浙江湖州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揭牌,三年的时间倏然消逝,一千余个日夜,仿佛一切却没有改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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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打造检校合作教授工作室模式 助推未成年人司法理论与实践新发展[1]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需求与关切的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新格局转型重塑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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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主编简介 副主编简介 掠 影 序 一 序 二 前 言 第一辑 论 文 先议权概念的演进和中国化适用 一、先议权:一个概念的界定 (一)先议权概念的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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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论 文
(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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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议权概念的演进和中国化适用[1]
(https://www.daowen.com) 屈 琳 沈勐儿[2] 少年法院设立的初衷是给罪错青少年提供康复服务,带有福利机构色彩,但随着少年法院的发展,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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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议权:一个概念的界定
在少年司法体系中,先议权决定“未成年人的不法及危害社会的罪错行为,最早该由哪个机构进行实质审查并决定怎么处理”。[4]加拿大法官麦鲁尔对行使先议权的少年法官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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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议权概念的起源
未成年人作为幼儿与成年人之间的过渡概念,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最直观的差异在于年龄,根本差异来自于年龄增长带来的阅历及人生观、价值观的成熟,为此划定恰当的年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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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议权定义的雏形
20世纪标签理论的兴起,给少年司法改革造成了深远影响,这时期的少年司法改革呈现“正当程序、分流、非犯罪化、非机构化四大运动”[6]的特征。人们开始认识到罪错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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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议权概念的形成及延伸
美国于1974年国会通过《少年司法与犯罪预防法》(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 act 197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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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议权与法官自由裁量权、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区分
赋予先议权作为未成年人案件的优先裁量权,与法官及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在行使主体、权利性质、权利内容、行使阶段四个方面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 在行使主体方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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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议权的演进:行使主体走向分歧
在先议权诞生之初,少年法院自动地承担行使先议权的职能,由少年法官独立裁量是否受理未成年人案件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何种处分措施。基于各国的国情差异,由家庭法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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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源:美国模式——以少年法院为先议权的行使主体
美国伊利诺伊州1899年通过的《伊利诺伊州少年法庭法》是为了回应当时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观点:“家庭以及国家应当对问题儿童承担应尽的责任,国家应当对儿童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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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德国模式——检察官参与少年法院先议
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于1908年在科隆设立了第一家少年法院,1923年出台的《德国少年法院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塑造了少年司法体系。德国的少年法官由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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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演进:日本模式——“检察官先议”转向“家庭法院先议”
日本1922年制定的旧《日本少年法》第62条赋予了检察官先议权,该条规定原则上检察官负责对未成年人案件提起公诉,在例外情况下,检察官如果认为采取保护处分的措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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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议权的中国化适用——中国视野中的先议权理论研究与实践
我国少年司法的建立以1984年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成立为起点,此后少年司法、未检、少年警务等关涉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逐渐确立并规范。在少年司法改革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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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视野中先议权理论研究的发展
中国视野中的先议权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介绍性、探讨性以及论争性三种类型,早期的先议权研究主要以介绍性研究为主,研究成果较为单一;到2010年左右,先议权理论研究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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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视野中的先议权实践
我国的少年司法改革一直秉持着实践先行的中国特色,虽然先议权理论尚未完成系统化构建,中国的先议权实践却早已悄然开始,呈现以少年人民法院为主导的先议权运行模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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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罪错未成年人被标签化的现象日渐严重,如何有效地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已成为少年司法改革中的焦点问题。引进先议权并实现先议权的中国化适用,将成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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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先议权”与分级干预体系研究
章春燕 刘金晓[1](https://www.daowen.com)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臻成熟,具有区别于成年人群体的典型特征。其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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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概念的厘定:少年司法“先议权”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是未成年人虞犯行为、违警行为、触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之总和,其区别于常用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具言之,虞犯行为指有犯罪之虞的行为,如抽烟喝酒、夜不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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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司法“先议权”理论探究
我国的少年法庭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即体现司法的温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象征性。但我国少年法庭能否与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深度契合,成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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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体系变迁:从少年法庭到未检部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始于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少年犯合议庭),由此开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少年司法的探索历程。在此后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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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察机关行使“先议权”理论基础的实践展开
在我国建立少年法院后赋予少年法院(庭)“先议权”,严格限制人民检察院参与少年司法权限的路径选择,就我国现行少年司法运行状况和制度模式来看,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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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错先议”制度下的分级干预体系构建
“罪错先议”制度旨在探索检察机关行使少年司法“先议权”,对少年司法的受案范围进行扩大,建立起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体系,做好对罪错未成年人的超前预防、临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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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入流”——扩大少年司法的干预范围
近些年来,随着现代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被广泛接受,所带来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对罪错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刑事责任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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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错行为的分级干预体系建构
分级干预体系的实质是保护处分制度,其不同于刑罚的适用,不以刑事责任为前提,而是既要预防其将来实施其他犯罪,又要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兼具社会防卫和未成年人保护...